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第二十一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各部门工作职责及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为主要内容,立足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健全了可操作、可监督、可追责的责任制度。5月18日上午,学院党委负责人周静与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分别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各总支书记、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明确任务和落实责任、强化教育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责任内容,责任书明确了中层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担负的领导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中层干部违反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规定职责,将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是提高党员干部对从严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认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党的建设和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各个方面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